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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事審判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軍法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26 條
合議裁判應經評議決定之,並將參與評議者發表之意見,記載於評議簿。
前項評議簿之公開,準用法院組織法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