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戰時禁制品條例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軍法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4 條
條件禁制品在中立國之進口數量,比較戰前三年之平均數量有顯著增加時,如有將該項禁制品運送至該中立國之意圖者,視為運向禁運區域或禁運對象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