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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戰時禁制品條例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軍法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3 條
條件禁制品,已經敵國政府施行徵用或統制配給時,如有將該項禁制品運送至第七條所規定禁運區域之意圖者,視為運向第八條所規定禁運區域或禁運對象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