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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海上捕獲條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軍法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8 條
破壞封鎖之船舶及其貨物,沒收之。但貨物所有人確證不知其有破壞企圖時,得發還其貨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