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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戰時軍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1 條
無故擅離部屬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因而發生事變或貽誤軍機者,處
死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