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刑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軍法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6 條
指揮官無故開啟戰端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