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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主計財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 條
國防部陸軍司令部、海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(以下簡稱司令部)應編列噪音防制、補償經費預算,及組成航空噪音改善工作審議會(以下簡稱審議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