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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主計財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中科院從事產品銷售、科技合作、技術移轉、技術服務及委託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業務,應遵守國際規範與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、協定及國內相關法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