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主計財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 條
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:
一、產品:指中科院自行研究發展與生產製造之國防科技、主要武器裝備及軍民通用科技。
二、銷售:指中科院有償移轉產品之所有權、智慧財產權、使用權及其他權利予國內外第三人之行為。
三、科技合作:指中科院與國內外研究機關(構)、學校、法人或團體間之科技、資訊交流及推廣。
四、技術移轉:指中科院提供依法或自行研究發展所得之技術成果予外界應用。
五、技術服務:指中科院提供專業之人力、技術及設備相關服務工作。
六、委託研發產製維修:指受託人依委託人提供之研究發展、生產製造、維護修理相關規範或其他要求,以自籌之費用或委託人所有之費用,從事實際之研究發展、生產製造及維護修理工作,並由委託人按工作完成之成果或數量,支付報酬,及作為驗結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