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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主計財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9 條
中科院公有財產使用、保管及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或公有財產相關法令規定時,應查究其責任,涉及民事、刑事責任者,應依法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