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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主計財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本會置執行長一人,由本部軍備局局長兼任;副執行長二人,由本部相關單位及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;並設綜合企劃組、不適用營地檢討組及營舍整建計畫組等作業單位;所需人員,由本部相關單位調派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