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 條
奉派敵後官兵任務完成後,其事蹟合於「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」之規定
者,由主管單位填報工作獎金建議表 (如附件四) ,建議頒發獎金,其核
發獎金之標準及權責,依上開辦法之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