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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主計財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 條
軍費生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者,按原身分發給薪俸,不發給津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