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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軍生產工廠盈餘暨折舊準備金處理準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本準則實施之範圍如左:
一、盈餘:係指國防部核定之成本,由於管理嚴密及提高效率,而致實際
成本低於核定成本之差額而言。
二、折舊準備金:係依核定之折舊方法與折舊標準,所提存之各項固定資
產折舊準備而言。
三、廢棄固定資產變價款:係指廢棄及不適用固定資產,依規定程序標售
或出讓,所得之變價款而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