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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9 條
甲種財務代理人於接受任務時,應於預算範圍內,比照第八十五條之規定
辦理申請託付,在任務完畢返回後,依前條之程序於二十四小時內辦理結
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