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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3 條
受委託單位所在地區之財勤單位,收到保付簽註之委託預算通知單,應按
一般規定程序支付。於支付完畢後,應將該「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用紀錄
單」,寄還委託之財勤單位,於核對相符後併預算支用紀錄單存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