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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5 條
費款支付,應由財勤單位在支用憑單上有關欄內完成應填註之事項,然後
據以付款、登帳及轉審。
託付款及零用金支付,比照前項之規定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