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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3 條
受委託單位於簽證支用後,應填具「委託簽證支用款項退送憑證通知單」
(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一四) 連同支用憑單副本及有關文件,送由委託
單位查核,據以登入預算執行紀錄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