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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2 條
各級預算分配單位,對已發出之預算分配或追減通知單,除受領單位代號
或通知單編號錯誤,應全部註銷另行辦理分配或追減外,如發現左列錯誤
時,應分別以「預算分配追減更正通知單」 (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六)
更正之。
一、大寫金額與合計金額不符者。
二、散總數不符者。
三、預算科目編號填寫錯誤者。
四、所填上級預算通知單編號錯誤者。
五、預算年度月份填寫錯誤者。
六、預算追減通知單所填原預算分配通知單編號錯誤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