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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13 條
審計機關退審案件核定剔除或減列之費款,各級預算支用單位應照「歲入
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」以剔除或減列經費報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