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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人儲蓄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軍儲人員不得以私人身分委託辦理軍儲業務單位任何人員代辦儲蓄,否則
,接受委託辦理之人員應從嚴議處,委託人員如因而發生金錢損失或糾紛
時,辦理軍儲業務單位,概不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