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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人儲蓄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 條
軍儲人員辦理各項存提手續,應當面在辦理軍儲業務單位,核點清楚,如
有不符,應即向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提出,否則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概不負責

前項軍儲人員之獎券、存單 (摺) 不得寄存辦理軍儲業務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