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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人儲蓄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8 條
本存款每月續存一次,其約定期限,定為十日,存款人每月應在約定日期
內,攜帶存摺,按期一次繳納存款,如逾約定期限,該次存款不得再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