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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人儲蓄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6 條
辦理存款時,存款人應繳驗身分證明,並填具存款申請書,加蓋存款印鑑
,繳存款項後,由辦理軍儲業務單位發給存單或存摺,作為存取憑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