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人儲蓄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9 條
本儲蓄獎券自購儲之日起,迄到期前,其號碼與搖出之號碼相同或組別及
號碼與搖出之組別及號碼相同者,即為中獎,重中得重領之。
中獎人應攜帶中獎儲蓄獎券、私章、身分證明,並填妥領獎收據,至辦理
軍儲業務單位領取獎金,原券付獎後,仍發還原持有人收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