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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內部審核之範圍如左:
一、會計審核:憑證、報表、簿籍及有關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審核。
二、現金審核:現金與票據、證券等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之審核。
三、財物審核:購置、定製、營繕及變賣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。
四、財務審核:有關各項財務收支數字之勾稽與查核。
五、工作審核: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,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。
六、預算審核:計畫預算編審、執行與控制之審核。
七、協同審核:協同視察部門對全般或專案調查之審核。
八、一般審核:內部管理、節約成效,公款支付時限及以往缺失事項改進
情形之審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