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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2 條
本部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各總部、軍管區司令部、憲兵司令部內部審核人員
,及各業務有關單位,舉行內部審核工作檢討會 (視情況可併主計主官座
談會舉行) 以檢討工作得失,交換審核經驗並統一觀念作法,增進審核功
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