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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財勤單位認為公款安全有顧慮時,處理方式如下:
一、配屬地區財勤單位:應逕洽所在地憲兵部隊及當地最高軍事指揮官解
決。
二、配屬部隊之財勤單位:應報請該受配屬部隊指揮官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