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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事緊急期間管制中外軍民用航空器飛航及助航設施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各軍民飛航管制與通信單位,依本辦法實施管制,其權責、要領、程序由
空軍總司令部會同交通部民航局、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、軍管區
司令部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