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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人民入出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主辦機關得於臺灣地區設置辦事處或聯合辦事處,受理人民入出該地區之
申請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