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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外國軍艦駛入中華民國領海港口管制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 條
外國軍艦前來我國之請求可予同意者,由外交部答覆對方,並由國防部將
依第一條所敘之詳情轉飭所屬知照及通知有關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