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:::
網站導覽
English
會員登入
小字型
中字型
大字型
Toggle navigation
整合查詢
整合查詢
最新訊息
中央法規
司法解釋
條約協定
兩岸協議
智慧查找
熱門詞彙:
刑法
、
職業安全衛生
、
勞基法
、
憲法
、
性騷擾
最新訊息
中央法規
司法解釋
條約協定
兩岸協議
綜合查詢
跨機關檢索
熱門法規
相關連結
網站導覽
English
會員登入
:::
現在位置:
首頁
中央法規
所有條文
條文內容
P
友善列印
加入資料夾:
儲存
確定
新增資料夾
管理資料夾
條文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外國軍艦駛入中華民國領海港口管制辦法
法規類別:
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 條
外國軍艦請求駛入我國領海、港口,均應由所屬國政府、使領館或代表機
構,敘明具體任務、軍艦艦名、艦型,編號、噸位、呼號,頻率、通信方
法、艦長姓名、艦載人數、是否配載飛機、進泊地方、到達日期及停留日
數等項,於預定到達日期至少十日前文達外交部請求同意。但確因天災、
損傷或意外事故,臨時緊急請求者,得不受上述時間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