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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地區戰時鐵路公路搶修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 條
為保持鐵路、公路及各級地方政府主管單位所屯備之搶修器材堪用,應依
照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準則」規定,實施定期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