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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3 條
凡集體強行乘車或越站乘車者,除照鐵路機關規定補票外,領隊人員及其
直屬主官,則按情節輕重議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