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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3 條
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,於年度開始十二個月前,協調運輸署,擬定「鐵
路運輸判斷」,並與主計單位協調決定鐵運費概算額度,作為年度鐵路運
輸計畫 (以下簡稱鐵運計畫) 編造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