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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1 條
凡部隊及軍品經由鐵路運輸,除以平車及敞車裝載之普通軍品外,均應採
取保密、安全措施,車廂、軍品及其他物品上均禁止書寫部隊番號、代號
及其他分類保密資料,並於裝車時由鐵路局人員會同軍運人員實施檢查,
以策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