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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區港口管制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本辦法所稱之港口,係指設有防禦網及未設有防禦網而經指定實施管制之
港區進出口。
本辦法所稱之艦,指經核准進出港口之本國及外國海軍艦艇及軍用專船;
所稱之船,指經核准進出港口之本國及外國公商船舶及漁船舢舨等;所稱
之筏,指經核准進出港口之本國竹 (膠) 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