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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交通通信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軍車更換引擎後,由換裝之保修單位,於行車執照中更改註記,並填具軍車更換引擎報告表,送陸軍司令部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