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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軍備後勤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6 條
委託經營機構之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機構經營後,該機構之名稱應予保留。委託部分之人員及內部單位編制,應配合現況辦理調整。
民間機構受委託經營後,不得以科技工業機構名稱從事對外交涉、行文等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