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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防部 > 軍備後勤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2 條
主辦機關於委託經營契約期滿或終止前,辦理繼續委託經營之招標時,應於招標文件中明定,得標之民間機構應同意以原民間機構相當之待遇、福利,聘僱隨原委託經營機構移轉,且尚在職之人員。
受託民間機構因建立衛星分包體系,影響原委託經營機構隨同移轉人員權益時,主辦機關應監督其依法辦理補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