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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 條
依本辦法委託廠商生產軍品之配合措施項目如下:
一、提供技術輔導。
二、協助獲得必要之專業機具或設備。
三、協助獲得專業機具或引進技術所需資金。
四、協助獲得特殊原材料及零附件。
五、協助融資及辦理減免稅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