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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3 條
執行機關對合格廠商之後續訂貨,廠商得憑採購契約,向金融機構或依生
產與保修軍品廠商優惠貸款作業要點,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融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