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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5 條
對衛星工廠試製合格項目之後續訂貨,得依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,邀請合
格廠商參加投標,並得辦理簽約付款。
前項採購之決標,其有採複數決標之必要者,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
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