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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4 條
前條合格廠商名單應定期檢討,其合格項目適用於其他執行機關。
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者,機關於不妨礙作業,並能適時完
成其資格審查者,於審查合格後納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