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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2 條
軍品採購之決標基本原則如左:
一、以單項決標為原則,如必須以總項決標時,亦應附單項項目單價表。
二、在底價許可範圍內,以最低標價得標為原則,如確認最低標價顯屬不
合理,有附低品質之虞時,得依法採用次低標價。
三、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二十者,應予廢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