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6 條
空軍各級單位空圖業務職掌劃分如左:
一、空軍總部情報署:空圖編譯、印製、補給、計畫之擬訂、業務督導及
軍圖之核發核銷。
二、作戰、後勤、防警等司令部及各聯隊與東部、松山、金門、馬公基地
等單位之計畫、訓練、情報、作戰科 (組) :負責申請並轉發所屬單
位之各種軍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