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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3 條
海軍總部根據所屬各單位之實際需要,核定「海圖配賦數量表」,未經核
定配賦量或所需超過配賦量之海軍單位,其超過配賦量之海圖,應依行政
系統填具「海圖申請單」,專案向海軍總部申請 (或令撥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