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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9 條
凡已有新版次替代之舊版圖,由各圖庫、站於收繳時選出未破損而尚堪用
者,適時登入存量管制卡,以撥交各學校或部隊,作為一般教學訓練用圖
為原則,若以廢舊軍圖處理須報經權責單立核可後依命令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