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8 條
現階段作戰用圖之繳舊換新,由各總部 (司令部) 視新圖出版狀況另行規
定分批辦理。陸軍部隊以師 (獨立旅) 為辦理單位,其他軍種則以總部為
辦理更換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