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國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6 條
各作戰單位 (尤其各級戰情中心) 用圖,應隨時保持最新版次,於收到陸
軍圖庫 (站) 發出之軍圖出版通報 (即新版地圖目錄接合表) 後,應按規
定申請更換,以免新舊版次混合使用因而貽誤戎機。